(简答题)
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拖欠职工的公积金是否应予补缴?
正确答案
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公积金给予补缴。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一笔住房专项储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二者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的一项住房工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且单位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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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
(单选题)
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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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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