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