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被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期间,确有悔过表现,没有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2)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的;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的;撤销职务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被处分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3)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即原做出决定的处理机关;
(4)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考察后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原批准处分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简答题)
简述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