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自然区划的原则是为了贯彻地域分异规律。但要使这些原则得以贯彻,又必须有相应具体方法来保证。1959年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不仅确定了原则,而且确定了相应的方法:
(1)为了贯彻发生统一性原则,采用古地理法;
(2)为了贯彻相对一致性原则和区域共扼性原则,则采用类型制图和顺序划分与合并法;
(3)为了贯彻综合性原则,采用部门区划叠置法和地理相关分析法;
(4)为贯彻主导肉素原则,采用了主导标志法。
这些方法在区划工作过程中是交替使用、相互补充的。所有这些方法都是合理的。
2、归根结底,就是两种方法,一是自上而下的划分,二是自下而上的合并法。
(1)顺序划分法——“自上而下”的划分法
A、必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空间分异的主导因素→进而划出主导标志→自上而下逐级划分。
B、综合分析必然包含区域的演化史和特点的分析,也包含景观形态类似性和区域完整性分析。
C、这种方法着眼于地域分异规律——地带性与非地带性,按区域的相对一致性和区域共扼性划分出最高级区域单位,然后逐级向下划分低级的单位。
(2)合并法——“自下而上”的区划方法
A、自下而上的合并仍要根据发生共同性、形态类似性和区域共扼性来进行。
B、这种方法是从划分最低级的区域单位开始,然后根据地域共扼性原则和相对一致性原则,把它们依次合并为高级单位。
C、在实际工作中,合并法通常是在土地类型图的基础上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