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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析)

留置权的二次效力

正确答案

是指留置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得留置标的物,留置权人就起所占有的物有继续占有的权利,可排除债务人所为的债权请求权或者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这是第一次效力即留置效力。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的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有权以标的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中优先受偿的效力是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即优先受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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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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