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2006年4月3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2006年4月1日提出同样的申请。2006年6月7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在自己国内没有申请该项权利。2006年7月2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该商标已经在A国取得合法权利。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该申请不符合D国的商标法。注:以上几个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否可以驳回申请,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2006年4月3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2006年4月1日提出同样的申请。2006年6月7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在自己国内没有申请该项权利。2006年7月2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该商标已经在A国取得合法权利。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该申请不符合D国的商标法。注:以上几个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简答题)
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2006年4月3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2006年4月1日提出同样的申请。2006年6月7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在自己国内没有申请该项权利。2006年7月2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该商标已经在A国取得合法权利。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该申请不符合D国的商标法。注:以上几个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简答题)
2006年10月18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汽车外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7年2月4日,法国专利局对该项申请予以公布。 2007年5月3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完成了同样设计,并与2007年2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简答题)
2006年10月18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汽车外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7年2月4日,法国专利局对该项申请予以公布。 2007年5月3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完成了同样设计,并与2007年2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简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
(简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
(简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
(简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