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伦敦型:资金的出境与入境没有直接联系,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入境资金不需交纳存款准备金,其营运收益也不纳税。
2、纽约IBF型:虽在税收、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等方面没有限制,但它是与美国国内金融业务分离的市场,进入离岸市场的金融机构必须开设离岸业务专门账户——IBF账户,离岸交易在此账户进行,且必须为境外与境外的交易。
(1)绝对的内外分离型:严格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和在岸、离岸账户间流动,将境内外市场绝对地隔离。
(2)内外渗透型:仍然以分离型为基础,即在岸、离岸业务仍然分属两个账户,以此将居民与非居民业务分开,但允许资金在一定的限额内相互渗透,或者开辟一个资金单向进出的通道。
3、避税型:在不需纳税的某个城市虚设一机构,在其账户上处理外对外交易,较为典型的市场有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和开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