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体系,是语言最重要的辅助交际工具,一般具有形、音、义三个方面。
文字从本质上来看也是一种符号,是人们为了记录语言而发明的一种书写符号系统。任何一种符号都包括形式(能记)和内容(所记)两个方面,语言符号的形式是语音,内容是意义,而文字记录语言则是通过一定的形体来记录语言的音和义的,无论意音文字还是拼音文字都是如此。语言中的语素或词是一种音义结合体,文字的形体便成了语素或词的替代性符号。由此可见,任何一种文字都包括字形、字音、字义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在任何一种文字体系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三者是统一于一体的,不存在一种文字只记录声音不记录意义的情况,也不存在一种文字只记录意义不记录声音的情况。
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通常是以字形为标志,用“形”通过“音”来表达“义”的,即用不同的形体来标记语言中的词或语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