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准确证据,因此不予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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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合适的判决应当如何?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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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市人民政府以广合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亏损可能引起职工不满影响社会稳定为由,决定将该公司与该市另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将广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季某安排到政府部门任职。如季某不提起行政诉讼,谁有权以公司的名义起诉?()
(简答题)
原告张某现年65岁,家住某市A区,系丧偶独居老人。张某膝下有三子,分别是张甲、张乙和张丙,均已成家,各自居住在该市B区、C区和D区。2010年10月,张某为索要赡养费,向张甲所在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B区人民法院以该院对此案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并建议张某向被告张乙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或张丙住所地D区人民法院起诉。
(简答题)
原告张某现年65岁,家住某市A区,系丧偶独居老人。张某膝下有三子,分别是张甲、张乙和张丙,均已成家,各自居住在该市B区、C区和D区。2010年10月,张某为索要赡养费,向张甲所在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B区人民法院以该院对此案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并建议张某向被告张乙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或张丙住所地D区人民法院起诉。
(简答题)
原告张某现年65岁,家住某市A区,系丧偶独居老人。张某膝下有三子,分别是张甲、张乙和张丙,均已成家,各自居住在该市B区、C区和D区。2010年10月,张某为索要赡养费,向张甲所在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B区人民法院以该院对此案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并建议张某向被告张乙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或张丙住所地D区人民法院起诉。
(单选题)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根据市长指示起草该市的《市容管理规定》,该规定经审议通过后,应以()名义公布。
(单选题)
居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赵某对该市B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判断题)
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该市人民政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