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4年1月与女工甲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05年1月A公司以甲处于孕期不能胜任工作且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A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A对
B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A纺织厂于2003年1月与赵某、钱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约不久,赵某生重病,A厂认为赵某身体不好,不能达到所在工作岗位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决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2003年5月,钱某被人揭发后经A厂查实:他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得到会计工作岗位,伪造了本科毕业证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而A厂在当时的招工简章中明确要求:会计岗位需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且为注册会计师,A厂以钱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简答题)
A纺织厂于2003年1月与赵某、钱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约不久,赵某生重病,A厂认为赵某身体不好,不能达到所在工作岗位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决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2003年5月,钱某被人揭发后经A厂查实:他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得到会计工作岗位,伪造了本科毕业证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而A厂在当时的招工简章中明确要求:会计岗位需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且为注册会计师,A厂以钱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简答题)
A纺织厂于2003年1月与赵某、钱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约不久,赵某生重病,A厂认为赵某身体不好,不能达到所在工作岗位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决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2003年5月,钱某被人揭发后经A厂查实:他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得到会计工作岗位,伪造了本科毕业证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而A厂在当时的招工简章中明确要求:会计岗位需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且为注册会计师,A厂以钱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简答题)
A纺织厂于2003年1月与赵某、钱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约不久,赵某生重病,A厂认为赵某身体不好,不能达到所在工作岗位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决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2003年5月,钱某被人揭发后经A厂查实:他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得到会计工作岗位,伪造了本科毕业证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而A厂在当时的招工简章中明确要求:会计岗位需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且为注册会计师,A厂以钱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单选题)
职工王某1988年4月1日在甲公司参加工作,2000年4月1日调入乙公司工作;2001年5月1日王某患重病须住院治疗,他的医疗期应该是()。
(简答题)
谭谈1998年6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年12月31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0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简答题)
谭谈1998年6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年12月31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0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简答题)
谢某与某私营皮革厂于2002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4年谢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造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被有关机构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院后,该厂以谢某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为由提出解聘。为此,谢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不得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简答题)
谢某与某私营皮革厂于2002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4年谢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造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被有关机构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院后,该厂以谢某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为由提出解聘。为此,谢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不得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