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乙公司发了部分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
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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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公司2007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北京牌电视机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入账户。乙于6月、7月两次供甲北京电视9台,黄河电视12台,计款33500元,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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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与乙为夫妻,甲因公出差于1992年5月外出之后就无音信。1998年4月乙、甲的父亲、甲所在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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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航运总公司与乙造船厂订立两艘500吨机动钢质驳船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每艘船造价30万元,交货日期为98年6月和7月各一艘,不履行合同支付5万元违约金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为每日造价的万分之五。乙造船厂于98年10月才交付一艘,并以国家调价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并称另一艘要到年底才能交付。甲支付30万元后,打电话通知乙不再购买另一艘船。年底乙将船送至甲处,甲声称已电话解除合同因而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