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例):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为了能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的规定,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针对审计业务需要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计划审计工作并非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由于未预期事项、条件的变化或在实施审计程序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原因,审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做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