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通风的锅炉烟囱的高度应满足锅炉的自然通风要求;
(2)锅炉房总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0t/h,设一个烟囱,高度根据总蒸发量按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
(3)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锅炉总蒸发量在40t/h以上时,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5)烟囱排放的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房排放烟气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含量应满足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自备电站排放烟气的烟尘和氮氧化物的含量应满足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该标准根据烟气的二氧化硫含量确定烟囱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