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血气心知”的人性“一本”论:认为人性的实体是血气心知,血气心知本乎阴阳五行。血气指人的感官及其感性功能,心知指人的人的思维器官及其理性功能,有血气才有心知,因而是“一本”的。这就肯定了人具有声色情欲和明察义理的自然功能,是欲望、感性、理性的统一实体。据此批判了程朱的人性二元论。
⑵“理者存乎欲”的理欲统一观:用“自然”和“必然”这对范畴来论证理欲关系。认为人的感谢情欲是自然,主张通过心知的理性审查使情欲“节而不过”。“必然”指客观事物的规律和人的行为规则,是自然的极致,不能离开自然谈必然。欲是理的基础,理是欲的完满实现,二者是统一的。反对程朱把人欲等同于私欲,从而与天理对立,主张发展心知去人欲之私,“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使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
⑶指出宋明理学的实质是“以理杀人”。认为天理同于酷吏的严刑峻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天理比酷吏更无可救。“以理杀人”意指扼杀了个性完善、阻碍了社会发展。总之,戴震对程朱理学的批判达到了封建伦理思想自我内部批判所能达到的高度,体现了其思想的进步性和启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