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基本最低限额。
3.股东的出资
(1)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谷底使用权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家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以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际缴纳的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11)股东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