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理。
A不按规定建立审贷委员会(组)或成员组成不符合规定;
B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的;
C在其它经济组织兼职或经商的
D独自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工商企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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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有()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单选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对履行职责,抵制和报告其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处分。
(单选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有()的,没收非法所得,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职至撤职处分。
(单选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有()的,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待岗清收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单选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不按规定对重要领导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或干扰轮岗、交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致使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的,给予()处分。
(单选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辖内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安全事故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辖内一年内发生职工重伤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案件或责任事故的,给予()处分。
(单选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辖内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安全事故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涉案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或造成损失不足10万元的,给予本级高管人员和县(市、区)行社高管人员()处分。
(单选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辖内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安全事故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或造成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本级高管人员和县(市、区)行社高管人员()处分。
(单选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在组织、领导查办案件中,有发现重大线索,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致使作案嫌疑人逃匿的;查办案件措施不力,未能有效控制资金转移或及时收回资金,使风险、损失扩大的;未能保守办案秘密,使案件影响扩大,严重损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声誉的;阻挠案件查处工作的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