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5年,席勒发表《美育书简》,美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人类文化史上出现了。在书中,席勒第一次提出了“审美教育”的概念,并对美育的性质、特征和社会作用作了系统的阐述,这是第一部系统的美育著作。席勒认为,审美教育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唯一途径,审美活动是自由的,“通过自由去给予自由,这就是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律”。他还认为“我们为了在经验中解决政治问题,就必须通过审美教育的途径。因为正是通过美,人们才可以达到自由。”
席勒的美育理论在西方美育思想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哲学的高度解释审美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形式的独特目的,并把审美教育的目的与审美活动的性质内在在统一了起来。他说:“有促进健康的教育,有促进认识的教育,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和美的教育。这最后一种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可谐。”
第二,明确揭示了审美教育的价值是完满人生。
第三,回答了完满人性的方式——人性统一的根据就在于自身。“我们可以说,就其天赋和素质而言,在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身上都具有纯粹理想人的成分,在各种变化中与这种不变的统一体保持和谐,这是它生命的伟大使命。”审美教育的任务就在于要不断拓展人身上的这种“纯粹理想人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