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在1999年12月15日(星期三)将驳回起诉的裁判文书送达原告胡某,胡某当日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如果胡某不服,可提起上诉的最后日期为下列哪一天?()
A1999年12月25日
B1999年12月26日
C1999年12月27日
D1999年12月30日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多选题)
1999年3月10日陶某死亡,生前未立下遗嘱,有一子甲;一女乙。其子甲曾在1997年12月向邻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3月15日甲又向乙作出同样意思表示,4月5日遗产分割前甲又向乙再次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关于该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简答题)
1992年10月5日,甲向某县农业银行贷款12万元,用作搞个体运输的资金,他请朋友王某作保证人,保证于1993年10月5日还清债务。甲于1993年6月20日死亡,其遗下的遗产不足1万元,于是县农业银行要求王某偿还9万余元。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甲死亡,导致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于是判决: (1)驳回县农业银行的诉讼请求; (2)诉讼费1200元由县农业银行承担。
(简答题)
1992年10月5日,甲向某县农业银行贷款12万元,用作搞个体运输的资金,他请朋友王某作保证人,保证于1993年10月5日还清债务。甲于1993年6月20日死亡,其遗下的遗产不足1万元,于是县农业银行要求王某偿还9万余元。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甲死亡,导致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于是判决: (1)驳回县农业银行的诉讼请求; (2)诉讼费1200元由县农业银行承担。
(简答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简答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简答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简答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简答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简答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