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重列车的欠重吨数按下列方法计算:
(1)空货物列车、空货车占全列1/2及以上的混编列车(不包括守车)、军用列车、机械保温列车、限速列车、固定车底循环使用的列车、快运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及图定快运零担、摘挂列车均不统计欠重。
(2)在规定双机牵引区段按规定的定数计算。
(3)挂有重联机车的列车按该区段规定的定数计算。
(4)临时修定的牵引定数低于原定数按修定后定数计算,牵引定数不变而临时增加补机区段时,按原定数计算。
(5)临时使用运行图规定以外的机型牵引列车时,按机车牵引重量比值计算。机车逆向牵引时,按牵引定数减吨15%计算。
(6)欠重列车在途中有甩挂时,按列车连续运行超过机车乘务员规定区段1/2的欠重最多吨数计算。
(7)直通、直达列车在列车编组计划中规定,经过编组站、区段站和根据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文件指定的车次不补轴时,不统计欠重。
(8)欠重吨公里等于欠重吨数乘以其所运行的公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