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期:应设立女工卫生室,禁忌从事冷水冷库等低温作业;第Ⅲ级劳动强度的作业;第Ⅱ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对胚胎有害的作业,包括一些化学毒物、放射性超标、第Ⅲ级劳动强度的作业;
孕期:暂时调离具有胚胎毒性的作业,以及化学物浓度超标,减少劳动强度,妊娠反应较重者适当减少劳动时间,分娩后充分休息,产后恢复工作逐渐增加工作量。
哺乳期:不得从事可由乳汁排出有害化学物质的作业,以及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和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浓度超标的作业。
(简答题)
怎样做好妇女特殊生理周期的劳动保护?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