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用负荷分单元负荷和公用负荷。单元负荷指每台机、炉专用的辅机负荷,如凝结水泵及引风机、送风机等;公用负荷指全厂公用的输煤、除灰、化学处理设施等的辅机负荷。根据厂用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厂用负荷可分以下几类:
(1)I类负荷:短时停电,即在手动切换恢复供电所需的时间内,将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或导致停产或使发电量大幅度下降的厂用负荷,如给水泵、凝结水泵等。对这类负荷的厂用配电中心,一般应设置两个独立的供电电源—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当工作电源停运时,备用电源须自动投入运行。
(2)Ⅱ类负荷:允许短时停电,但停电时间较长时,可能导备损坏或影响正常生产的负荷,如工业水泵、疏水泵等。对这类负荷亦应有工作和备用两个电源供电,但允许采用手动切换。
(3)Ⅲ类负荷:较长时间停电不会直接影响生产的负荷,如修配厂及油处理的用电设备,允许单电源供电。
(4)事故保安负荷:在发生全厂事故停电时,为保证汽轮机、锅炉的安全停电,需要继续进行供电的直流负荷(如直流润滑油泵等)和交流负荷(如200MW及以上机组的盘车电动机等),这些负荷分别由蓄电池及快速起动的柴油发电机供电。
(5)不停电负荷:在机组运行期间及停机过程和停机后的一段时间内需要进行连续(不间断)供电的负荷,如计算机负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