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共和时代保民官格拉古兄弟进行的以土地为核心的经济改革。罗马基本征服地中海地区后,行省财富的流入导致罗马本土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奴隶主贵族手中,农民趋于破产,农民暴动和奴隶起义风起云涌。为缓和社会矛盾,公元前133年,有平民思想倾向的贵族提比略当选为保民官,提出土地法案,其主要规定有:
一、规定每户公民占有地不能超过1000尤格;
二、超额土地由国家偿付地价,收归国有;
三、将国有土地划成每块30尤格的份地分给贫穷农民;
四、组成三人委员会负责土地收回、分配及监督工作。经过激烈斗争,法案经公民大会通过,但受到元老贵族保守势力竭力反对,提比留及其支持者惨遭杀害。
公元前123年,当选为保民官的盖约恢复他的哥哥提比略的改革措施,并增添了新内容:
一、立法被人民罢免的官员禁止再次任职;
二、实行粮食法,由国家统购销售粮食,以避免粮慌;
三、实行修筑法,修建道路,尤其是通往罗马的道路,以改善交通;
四、出台军事法,禁止17岁以下的人服役,由国家出资武装士兵;
五、通过审判法,打破元老院的司法垄断;
六、提前确定执政官卸任后所担任总督的行省,以防元老院以公结私;
七、试图扩大拉丁同盟者以罗马公民权,此条遭到失败。盖约的措施表明改革已从单纯的土地立法发展为政治经济的全面改革运动,同他哥哥一样,盖约遭到了元老贵族保守势力的竭力反对,被惨遭杀害。
格拉古兄弟改革,企图遏制土地兼并以保护小农经济,但小农的分化和破产已成为历史必然的趋势下,改革不可避免走向失败,但作为一个全面改革,格拉古兄弟改革依旧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和缓了土地的激进集中,相对改善了平民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沉重地打击了元老贵族势力,改进了国家行政和司法管理机能,有明显的进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