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
构成亲属产生原因的法律事实:缔结婚姻法律行为,自然出生的血缘事实,对收养等法律行为或身份事实的法律拟制。
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亲属,亲属关系和亲属法律关系在同一内涵和外延上使用。
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和共同体结构。在当代社会,家庭已是唯一的实体性的亲属团体,既是人口在生产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