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社会规范以公有主义、普遍主义、无私利性、独创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为标准。
(1)公有主义规范要求研究者不占有和垄断科学成果。
(2)普遍主义规范强调科学标准的一致性。只要是科学真理,不管它来源如何,都服从于不以个人为转移的普遍标准。
(3)无私利性规范要求从事科学活动、创造科学知识的人不应以科学谋取私利。
(4)独创性规范要求科学家依靠自己,独立思考,对于自己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必须提出新的科学问题,公布新的数据,论证新的理论或者提出新的学说。
(5)有条理的怀疑主义规范强调科学永恒的批判精神,它要求所有的科学只是都要经过仔细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