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边关税减让谈判。
多边关税谈判是指由所有WTO成员参加的,为削减关税壁垒而进行的关税谈判。多边关税谈判可邀请非缔约方或成员参加。《GATT 1994》主持下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关税谈判,都属于多边关税谈判。
(二)加入WTO的关税谈判。
任何一个申请加入WTO者都要与原成员方进行关税谈判。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削减并约束申请方的关税水平,作为加入后享受多边关税谈判成果的补偿。
(三)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
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是指一个WTO成员修改或撤回已作出承诺的关税减让,包括约束税率的调整或改变有关税则类,与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进行的谈判。这种谈判以双边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