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
指挥原则:一般由承拖方赔偿,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过错原则:谁有错谁负责,双方都有错,按比例负责
我国采用过错原则(非强制性规定)
承拖方免责事项:
1.拖船船长、船员、引航员等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过失
2.拖船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时的过失
(2)承拖方、被拖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将拖船与被拖船视为单一船舶或者统一航行体
1.承拖方和被拖方,一方或双方有过错,但第三者无过错:承拖方和被拖对第三者负连带赔偿责任,当不妨碍承拖双方相互追偿
2.承拖方、被拖方、第三者均有过错:将承拖方和被拖方视为一方,第三者为另一方。首先,双方按各自的过失程度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承拖方与被拖方再依据过失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简答题)
简述海上拖航中损害赔偿责任的归属。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