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上看,比较史学方法属于技术性方法,有一些需要遵循的技术性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如果比较目的是考察某类历史现象或过程在不同空间显现的共同性和各自的特殊性以及决定其共同性和特殊性的原因,就需要进行横向或水平的比较,那就必须遵循“共时性”原则,也就是说,比较的对象必须是处在同一发展阶段上的历史现象或过程;如果把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现象或过程拿来比较,就达不到横向或水平比较的目的。
反之,如果要探寻历史现象或过程从低级向高级(或从初生到老熟)发展演变的规律性,就必须进行纵向或垂直的比较,那就必须遵循“历时性”原则,也就是说,比较的对象必须是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历史现象或过程;如果把处在同一发展阶段的现象或过程拿来比较,就达不到纵向或垂直比较的目的。
这些技术性规范本身是“价值中立”的,研究者无论属于哪个阶级,采用哪种社会历史观,都必须遵循那些规范,否则就要陷入逻辑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