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作用 :通过对受损或疾病肢体的保护及支持,促进炎症、水肿吸收,减轻疼痛;保持关节的正常对线关系;防止肢体再次受损,促进病变愈合。
(2)稳定作用 :通过对肢体固定以及对异常活动的限制,维持骨、关节、脊柱的稳定性,并且有利于功能训练及下肢承重能力的重建。
(3)代偿作用 :通过矫形器的外力源装置,对肌力较弱者给予助力;代偿已瘫痪的肌肉的功能;使关节置于功能位,维持正常功能运动。
(4)矫正作用: 通过三点力作用原理矫正肢体已出现的畸形,也可通过矫形器的限制,预防潜在的畸形发生和发展。
(5)免负荷作用: 通过矫形器的压力传导和支撑,能部分或完全免除肢体或躯干的承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