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氏在《血证论•用药宜忌论》中说:“汗、吐、攻、和为治杂病的四大法,而失血之证则有宜有不宜”。在血证的治疗方面,他提出忌汗禁吐,主下宜和。
忌汗:衄家忌汗是仲景的千古垂训,意取汗血同源,而唐氏更认为辛刚发汗的药物会扰动阳气,耗伤真阴,从而造成血随气越。他指出:.‘夫脉潜气伏,斯血不升,发汗则气发泄,吐血之人,气最难敛,发泄不已,血随气溢而不可遏抑”。因此即使遇到兼有表证,非用汗法不可的病人,也不宜径投麻桂羌独,须用敛散之法。“必知血家忌汗”,在这个前提之下然后可商取汗之法,这是他对汗法应用于血证的有识之见。
禁吐:店氏对失血之人,尤严禁用吐法,指出:“失血之人气既上逆,若见痰涎而复吐之,是助其逆势,必气土不止矣。治病之法,上者抑之,必使气不上奔,斯血不上溢,降其肺气,顺其胃气,纳其肾气,气下则血下,血止而气亦平复。血家最忌是动气,不但病时忌吐,即已愈后,另有杂证,亦不得轻用吐药,往往因吐便发血证。知血证忌吐,则知降气止吐,便是治血之法”。
主下:血证骤发,气盛火旺者较多,当血出势涌,不可抑止之际,“正宜下之,以折其势”,逆转其腾溢之气,至为重要。唐氏引证了仲景阳明证、少阴证所运用的急下存阴法,将其引申到血证的治疗中,他说:“血证火气太盛者,最恐亡阴,下之正是救阴,攻之不啻补之矣”。而且认为下之必须及时,“如实邪久留,正气已不复支,或大便塘薄,则英雄无用武之地,只可缓缓调停,纯用清润降利,以不违下之意”。可见下法在血证治疗中的重要地位。
宜和:唐氏又认为和法是“血证之第一良法”。惟其和法,是取调和之义。他说:“表则和其肺气,里者和其肝气,而尤照顾脾肾之气,或补阴以和阳,或损阳以和阴,或逐瘀以和血,或泻水以和气,或补泻兼施,或寒热互用”。其实,唐氏所论的和法,是他泛指血证的治疗总则,基本精神仍在于强调审证论治,纠正偏盛。他对此法有不少独到的治疗经验,如调和气机,平其逆乱,主张“降其肺气,顺其胃气,纳其肾气,气下则血下,血止而气亦平复”。其中特别是顺其胃气,已寓有下法之意。损阳和阴、泻水和气,亦寓有主下折逆之意。逐瘀和血法更是他治疗所擅长,因此和法在唐氏治疗血证中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简答题)
试述唐宗海治疗血证的用药宜忌。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