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陈某,男,48岁,××海关关长。 陈某上任××海关关长不久,经朱×(男,35岁,××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为了少交税款,方××通过朱×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陈某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间,陈某明知方××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方××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对陈某、朱×、方××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陈某,男,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陈某任职期间,共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元。陈某收受方某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方某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某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某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致使方某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2)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在行贿人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多次为方某牵线并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且情节严重,应构成介绍贿赂罪。
(3)方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方某为了少交税款,方某通过朱某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行贿陈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行贿朱某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方某所在公司持陈某为其办理的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其行为符合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特征,应对方某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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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男,38 岁,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一天晚上,陈某驾车在街上揽活。经过一路口,正好遇上红灯。陈某见没有警察,便驾车快速冲过路口。此时,王某正在路口对面人行横道上过马路。当陈某发现王某时,急忙踩刹车,但因车速过快,制动距离短,结果还是将王某撞倒。陈某下车跑到王某身边,发现王某已经休克,不省人事。陈某感到非常害怕。看到路口没有其他人,陈某急忙驾车逃离。半小时 后,王某被人发现,送进附近医院抢救。由于耽误时间过长,王某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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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李某,男,45 岁,农民。李某与陈某是中学好友,毕业后,陈某外出打工,未再回乡。一日,李某从公安机关的通缉令上看到了陈某的照片,得知陈某是一起重大杀人抢劫案的嫌疑人。某日晚上,李某正在家里看电视,忽听门外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正是陈某。陈某进屋后对李某述说了其作案经过,并说外面风声紧,要求在李某这里躲避几天。李某虽觉有些不妥,但念及以前交情,仍将陈某安排在其家中住下。几天后,陈某打算去南方某城继续藏匿,提出将其所抢的价值8000余元的手机、照相机便宜处理给李某,李某即以人民币3000 元买下。后陈某在去火车站途中 被公安机关抓获。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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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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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许某,男,38岁,某市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先后有3人给许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予有关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他却常年与陈某(女.20岁)同居,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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