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除行使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外,还可以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自治权的行使主要有:根据本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对于国家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而制定的条例,它是自治机关管理本地方事务的规章。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维护当地民族特点而制定的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旗)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简答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何不同之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