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将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发改委:统筹考虑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卫生:为孤儿提供基本卫生医疗服务;
教育:对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劳动保障: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创业;
计生:为收养当事人及时、如实出具证明材料
公安:依法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司法: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
建设:因地制宜解决孤儿住房问题;
民政:加强协调指导;全民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孤儿福利服务工作网络;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其它: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群团组织:协助政府开展保护工作,通过志愿活动给予特殊关爱;
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外资等,进一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