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其股东乙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项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
B该项担保须经董事会决议
C该项担保应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担保应经出席股东会的除乙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简答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简答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简答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简答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3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实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201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 (1)甲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甲公司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在股东大会进行该项表决时乙公司未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3%获得通过。 (2)甲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6年年度亏损60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法定公积金400万元和资本公积金200万元弥补亏损。 (3)甲公司财务部经理刘某2017年2月辞职离任,2017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的10%。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3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实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201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 (1)甲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甲公司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在股东大会进行该项表决时乙公司未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3%获得通过。 (2)甲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6年年度亏损60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法定公积金400万元和资本公积金200万元弥补亏损。 (3)甲公司财务部经理刘某2017年2月辞职离任,2017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的10%。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3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实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201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 (1)甲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甲公司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在股东大会进行该项表决时乙公司未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3%获得通过。 (2)甲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6年年度亏损60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法定公积金400万元和资本公积金200万元弥补亏损。 (3)甲公司财务部经理刘某2017年2月辞职离任,2017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