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原发病、去除诱因。有效治疗原发病,可控制DIC进展。如积极控制感染性疾病;治疗休克、纠正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等诱因也极为重要。染性疾病;治疗休克、纠正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等诱因也极为重要。
(2)抗凝治疗。是终止DIC病理过程、重建凝血一抗凝平衡的重要措施。临床上常用抗凝剂为肝素,肝素是通过与抗凝血酶Ⅲ(AT_Ⅲ)结合后,使AT-Ⅲ被激活而发挥抗凝血作用,激活后的AT-Ⅲ与凝血酶及多种激活的凝血因子结合并使其灭活,但不能溶解已形成血栓。肝素钠用法:急性DIC肝素钠一般15000U/d左右,每6小时用量不超过5000U,静脉滴注,连用3~5天,必须严密监护血液各项检查。低分子肝素出血并发症较少,一次或分两次皮下注射。
(3)抗血小板聚集药物。对轻症或诊断不确定患者。可用双嘧达莫200~400mg/d,配合阿司匹林40~80.mg/d,均为分次口服;低分子右旋糖酐500ml/d,静脉滴注;或噻氯匹定250mg,口服,2次/d。
(4)其他治疗。
①补充凝血因子和血小板:适用于消耗性低凝期和继发纤溶亢进期,一般每日输注新鲜血200~800ml,全血输注已少用,常可分别输注新鲜血浆(凝血因子较全血多1倍)、纤维蛋白原浓缩剂或血小板悬液。
②抗纤溶治疗:适用于DIC晚期,禁用于DIC早、中期。常用药有6一氨基己酸、氨甲苯酸等。
③溶栓疗法:主要用于DIC后期,脏器功能衰竭显著且上述治疗无效者,可试用尿激酶或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