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相似之处:
一是基本任务相似,
二是基本作用相似,
三是基本原则相同,
四是一般要求相似。
中国强调作会议记录,必须符合其原始记录性的最突出特征,必须如实际记录,不允许记录者加工;美国要求秘书作会议记录必须符合实际,不能写入记录者的见解和评论;英国强制会议记录必须记下每项决议的准确措词,必然记录赞成和反对主要决定的全部论据,这都表明,如实记录是中外秘书作会议记录的基本原则。
中外秘书作会议记录的差异之处:
一是在格式上存在某些差异。中国会议记录的基本格式是大体统一的。美、英等国的会议记录有正式会议记录和非正式会议记录之分,而且有些会议还专门印制了特殊格式的会议记录格式。虽然在格式排版上有一定的差异,但记录的基本要素是大体相似的。
二是某些程序环节上的差异。如英国会议记录中,一般都要求记载宣读上次会议记录的有关情况,有时还要对上次会议记录履行通过手续,并由主席签字。而中国的会议记录中,一般没有此项规定,会议记录只要记录秘书签字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者审核签字即可,不必在下次会议上宣读和通过。
三是某些特殊要求的差异。西方股东会会议记录,记录者必须了解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以便在有关问题表决形式决议时按股份数额计算是否通过。这是中国的传统会议记录中一般是少见的。在现代企业体制改革中,不少中国的股份制企业,也采用了这种方式。
四是某些记录项目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如英国会议记录上,通常有下次会议的时间一项;中国一般未规定此项。中国会议记录落款处,要有记录秘书和主持会议的领导人的签字;而有的国家只要求秘书签字,有的则只要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字即可。这些差异之外,都是受各国的实际需要和传统的影响。它影响会议记录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