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点:两者都是以买卖远期标准化合约为特征的交易,两者都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
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一般来说,凡是可以作为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做期权交易,而作为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多余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要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要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至于期权的购买者,因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无须开立保证金账户,也无须缴纳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时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取得的期权费,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于效果不同。人们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而通过期权交易,既可以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又可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而带来的收益。
但是,这并不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为有利。所以在现实活动中,人们往往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组合或搭配来实现某一特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