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之处是关于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关系理论。
“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包括智能上的权利或思想上的权利,以及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自己谋求个人安乐的权利。公民权利则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天赋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基础,但公民权利与天赋权利有着明显的区别。社会的利益或社会的权利与个人权利相比,处于优先的地位。
每种公民权利都来自一种天赋权利,公民权利是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公民权利,不能用以侵犯由个人保留的那些天赋权利。潘恩是第一位阐述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关系理论的思想家,是在革命实践中对17、18世纪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的发挥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