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有:
(1)诊断功能
做好诊断性评价是制定科学工作法规条例或教育改革方案的基本前提。
在学校某项工作考试前或某一决策方案出台前或整个评价活动考试前,可以进行具有预测性和诊断性的评价,以便了解评价对象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包括对评价对象的各种优势特点的了解,从而有针对性的制订工作方案或计划。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来说,为了制定某项教育行政法规或制定某一教育改革方案,做好诊断性评价工作,将会使方案更切合实际,有助于一个新方案顺利实施一取得预期的效果。
(2)改进功能
改进功能是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主要通过形成性评价进行。其目的在于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工作状态。尤其是最大的改革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及时做好形成性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3)鉴定功能
“鉴定”意味着对教育活动的成效甄别优劣,与总结性评价密切关联。对于比较同类评价对象之间的优劣具有重要的作用。鉴定的对象可以是学生,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教育机构或教育方案。
在实际评价工作中,以上三种评价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教育评价的原则有:
(1)有效原则
评价的有效性,就是评价结果达到目的的程度。主要关注内容效度、结构效度和标准效度三个指标。
(2)可信原则
评价的可信性就是运用评价同一工具在不同时间评价同一对象时,评价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评价信度用两次测量结果的相关性来表示。计算方法包括等值信度、再测信度、二分信度和单测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