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根据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财产只有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保险地址)内,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在上述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财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污染;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堆放在露天的保险财产;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地震及其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和超负荷造成本身的损毁;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如保险标的的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然磨损、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等。
(简答题)
请简述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