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备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应该是业务功能多样、机构设立完整、内部机制健全。从业务与机构方面看,我国完备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度应当包括: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机构等等。其中,政策性银行在政策性金融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包括开发性银行、专业性银行和区域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保险机构是政策性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存款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机构。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投资基金等也都是政策性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今后应分阶段、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存款保险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和政策性担保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