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借:所得税费用1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15
递延所得税负债5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简答题)
甲公司2015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0万元,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为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52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5年8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 资料二:2015年9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0万元,同时冲减了预计负债年初贷方余额200万元。2015年年末,保修期结束,甲公司不再预提保修费。 资料三: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80万元。 资料四: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公允价值为10900万元的普通股股票为对价取得乙公司100%有表决权的股份,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假定该项企业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乙公司选择进行免税处理。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除一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库存商品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均相同。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逐笔编制甲公司与递延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简答题)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简答题)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简答题)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简答题)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简答题)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简答题)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计算确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简答题)
甲公司2015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0万元,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为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52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5年8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 资料二:2015年9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0万元,同时冲减了预计负债年初贷方余额200万元。2015年年末,保修期结束,甲公司不再预提保修费。 资料三: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80万元。 资料四: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公允价值为10900万元的普通股股票为对价取得乙公司100%有表决权的股份,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假定该项企业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乙公司选择进行免税处理。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除一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库存商品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均相同。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逐项分析甲公司每一交易或事项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如无影响,也明确指出无影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