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人口约九千余万,占全国总人口数的8%~9%。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中都应有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
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各少数民族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分配,并由各少数民族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具体规定如下:第
一,在聚居区内同~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二,在聚居区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的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是该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30%。
第三,在聚居区内同一少数民族的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第四,散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 5%。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5%。
(简答题)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如何体现少数民族的权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