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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孙大忠与于晓美于1996年结婚,并生有一子孙伟。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孙大忠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孙大忠不服,提出上诉,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该案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A直接作出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孙大忠另行起诉

D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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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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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

    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2003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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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金宝是某工厂工人,1966年经人介绍与孙甜妹结婚,并生有一子。1981年,夏 的同事赵晓兰与郭玉虎自由恋爱结婚,并生有两个女儿。由于夏和赵是邻居,关系一直不 错。1988年,夏自己开办了一个加工厂,聘请赵为工厂会计。由于工作上的往来较多,两 人关系开始不正常并发展到非法同居。此事被各自的家人知道后,引起两个家庭间的矛 盾。夏觉得这样下去终究不是办法,决定远走他乡,就将此念告诉赵晓兰。赵得知后伤心 欲绝,想寻短见。夏不忍心,于1990年10月带着赵逃往南方某城市,两人靠做小本买卖 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两人共同生活两年之久,并生养一子。2003年3月,夏金宝的妻 子孙甜妹得知赵、夏的下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赵、夏二人的非法 同居关系,并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经审理,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赵晓兰有期徒刑1 年,夏金宝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人的非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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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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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君于1955年与李梅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育。1960年,夫妻俩收养一名8岁男孩,取名王庆。王庆长大后成家立业,并生有一子王强,一家人其乐融融。1995年,李梅因病去世。1998年,王君结识了丧偶的退休女工刘莹,双方于1999年登记结婚。刘莹的独生女赵艳时年23岁,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王君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捡回一条命,却落下半身不遂,且花掉了一辈子的积蓄数万元。出院后,由于增加了医药费等费用,王、刘二人本来仅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入不敷出。王君忍不住向晚辈提出给付赡养费一事。此时晚辈的家庭状况是:王庆已因车祸死亡,其子王强大学毕业进了企业工作,尚未结婚,月收入4000元;赵艳未婚,月收入3000元。王强认为自己的父亲是王君的养子,且已经去世,自己与王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赵艳未明确表态。 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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