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剂量的,如金银、药品、生丝等。但在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所谓溢短装条款,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都按合同价格结算货款,多交多收,少交少收。
(简答题)
简述商品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买卖合同种的装运条款。
(单选题)
ICC中的货物A.B.C条款的内容大体等于CIC条款中的()
(单选题)
一般订有“估价条款”的海运货物保险单是()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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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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