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2)凡有搬移的可能,在人身安全确有可靠保障的情况下,应迅即组织力量,在水枪的掩护下及时搬移着火源周围的爆炸品至安全*区域,远离住宅、人员集聚、重要设施等地方,使着火区周围形成一个隔离带。
(3)禁止用沙土类的材料进行盖压,以免增强爆炸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品堆垛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造成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4)灭火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尽量利用现场的地形、地物作为掩体和尽量采用卧姿等低姿射水;消防设备、设施及车辆不要停靠离爆炸品太近的水源处。
(5)灭火人员发现有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报告,现场指挥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确有发生再次爆炸征兆或危险时,应立即下达撤退命令,迅速撤离灭火人员至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的灭火人员,应迅速就地卧倒,等待时机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