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是依靠以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运行的,土地价格的形成是由土地的供给与需求来决定的。土地的供求机制和价格决定机制是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土地市场是一个地域性市场,在不同的地域市场内,某一时期的某一土地价格下,土地的供给是不相同的。同时,土地的用途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域市场内,其市场价格也是不同的。所以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有弹性的,在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决定土地供给量的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供给也会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某种用途的土地市场价格越高,其供给量越大;市场价格越低,其供给量越小。
在不同的地域市场内,某一时期的某一土地价格下,土地的需求是不相同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即使在同一地域市场内,其市场类型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土地价格越高,对土地的需求越小,土地价格越低,对土地的需求就越大。
根据上述土地的供给和需求原理,在某一土地市场,当土地的价格持续上升,土地的供给量增加,但土地的需求量减少,最后该市场的土地供给量就会下降;相反,当土地价格持续下降时,土地需求量就会增加,但土地供给量会减少,最后该市场的土地需求量就会超过供给量,出现在短缺,从而会使土地价格上涨。需求与供给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最终使土地的供给和需求会在某一价格上相等,这时,既没有过剩,也没有短缺,出现了市场均衡,这时的价格就称为均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