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常设机构组织有关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并借此提高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扩大会员国资源开发能力。
(3)促进汇率稳定,在会员国之间维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4)协助会员国建立针对经常项目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5)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会员国提供临时性资金,使它们树立起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的信心,并避免采取有损于本国或世界经济繁荣的调节措施。
(6)缩短会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其不平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