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说明:这两种商品均为铝合金制品.在对铝合金制品归类时.要优先考虑它是否属于第82、83章或其他章(如铝活塞在第84章)列名的商品,若不属于列名范围的商品再按材料属性归入第76章。
对于汽车车箱内铝合金制行李架既可按汽车零附件归入第87章,也可按贱金属杂项制品中的架座类商品归入第83章。若按前者归类,应归入第87章的品目8708,查阅该品目下的子目,未发现有适合于此种功能的零附件的子目,故只能按未列名的车身用零附件归入编码87082990。若按后者归类,应归入第83章,查阅本章的品目条文,按座架类归入品目8302,并按其他机动车辆用的贱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归入编码83023000。比较以上两个编码可知:后者描述更具体。故按归类总规则三(一)优先归入编码83023000。
飞机用铝合金制型材为铝材类商品.不能视为铝制品,故首先排除归入第82、83章或按飞机零件归入第88章的可能性,故按材料属性归入第76章,查阅本章品目条文,将其按工材类归入品目7604,因在该品目下无具体列名,故最终归入编码7604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