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主要包括:违法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殴打、唆使殴打,以及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侵犯相对的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
⑵刑事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主要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判并执行刑罚的、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等;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违法查封、扣押、错误执行罚金、没收等财产刑的。
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范围。国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下列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a.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c.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国家不予赔偿的几类特殊情况:
a.国家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这里的国家立法行为仅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b.民事审判中的错判。主要有: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错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c.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主要指,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违法而被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合法而予以维持。
d.军事活动造成的损害。
e.国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
(简答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