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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我与前妻系协议离婚,子女由其抚养,但是现在她已患有传染性的肝炎,且家庭收入很少,而我现在在做生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请问我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子女的抚养权归我吗?

正确答案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你所提出的情况,因为现在你前妻患有传染性的肝炎,已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且你有抚养能力,所以你可以主张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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